内设企业分支机构到底算不算?别把下属事业单位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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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仁留言:“《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说的‘内设机构’,到底包括哪些?我们单位下属的那个事业单位算不算?”
肯定不算。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的“内设机构”,核心定义很明确: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履行自身职责内设企业分支机构到底算不算?别把下属事业单位搞混了,在内部设立的、承担具体工作职能的组织机构。
通俗讲,就是咱们常说的“科室”“部门”“处室”。比如一个局的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业务处,都是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有几个特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内设企业分支机构到底算不算?别把下属事业单位搞混了,行为后果由设立它的单位承担。说白了,它就是个“内部部门”,不是独立的“单位”。
不同类型单位的内设机构长什么样?
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最常见的是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业务指导处等。企业的内设机构,通常是生产部、销售部、研发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比如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等。社会团体的内设机构,则有秘书处、会员部、宣传部、联络部等。

内设机构是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档案工作“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
内设机构在档案管理中的职责的核心是“收、整、交”。
一是收集齐全,要将本机构工作中形成的、符合归档要求的全部材料收集到位,不遗漏、不缺失;二是规范整理内设企业分支机构,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分类、排序、装订,确保材料有序可查;三是定期移交,按时将整理好的归档材料,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坚决杜绝拒绝归档、据为己有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概念容易混淆。
一个是内设机构与所属单位的区别。内设机构是单位内部的部门内设企业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隶属于上级单位。比如,某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那是“所属单位”,不是“内设机构”。两者的档案管理要求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另一个是内设机构与档案机构的关系。档案机构(比如单位的档案室、档案馆)是单位专门负责档案集中管理的内设机构。它是内设机构的一种特殊类型。换句话说,档案机构也是内设机构,但内设机构不都是档案机构。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实施条例》把归档责任落实到内设机构,因为这是“源头管控”的关键。每个内设机构都切实履行“收、整、交”的职责,把好自己这一关,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才有保障。








